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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17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20018027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業發布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 舶往來,並以金門、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自 112 年2月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