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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26日臺教師(要)字第1100043106號 函及教育部實踐藝術教學研究中程計畫視覺藝術學習共同 經驗建構推展活動教師研習實施辦法辦理。
二、本研習
(一)時間:3/18.19(週六日)。
(二)地點:南門國小2樓創意方程室。
(三)3/3(五)起,請逕上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網站報名。
三、本研習之研習方式採講述與實作並用,未來將透過跨校社 群討論與撰寫教案,協助教師將對視覺藝術教學、生活課 程有更深層次的體會與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