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指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39481號函辦理。 二、基於COVID-19疾病嚴重度下降,現行確診者99%以上為輕症或無症狀個案,指揮中心經綜合評估疾病流行趨勢及國內 醫療量能,並參考各國防治政策調整及諮詢專家後,自本 年3月20日 (以採檢日)起,相關防治措施調整說明如 下: (一)符合中重症確診病例定義者經醫師通報後,由地方主管 機關開立隔離治療/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期間因治 療COVID-19所需費用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 管署)支應。 (二)確診者不會收到簡訊通知,亦不需於健康存摺或 「COVID-19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系統」(BBS系統)回報個 人以及接觸者資訊;另自3月27日零時起,所有由BBS系 統發送之簡訊,其連結將失效。 (三)未符合中重症確診病例定義之篩檢陽性民眾不強制隔 離,建議「自主健康管理」至自行呼吸道檢體快篩檢測 陰性或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已達10 天(無需採檢)。 (四)廢止「自主防疫指引」,入境人員及確診者密切接觸者 於入境/接觸後不需進行7天自主防疫。 (五)廢止「民眾快篩陽性後應注意事項及醫療院所評估、通 報等相關流程」及「COVID-19 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 引及應注意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