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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請延長休業年限或重讀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因故請假達一學期或扣除寒暑假連續達二十週以上。 (二)因生理、家庭或其他特殊狀況,經評估致不適合升讀高一年級或升學下一 教育階段學習。 四、 申請作業程序及應備資料如下: (一)作業程序 1. 學生父母或監護人須於每年四月十日前,填妥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所屬設 籍學校註冊組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