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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3-03-27 | 人氣:107

學生申請延長休業年限或重讀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因故請假達一學期或扣除寒暑假連續達二十週以上。
(二)因生理、家庭或其他特殊狀況,經評估致不適合升讀高一年級或升學下一
教育階段學習。
四、 申請作業程序及應備資料如下:
(一)作業程序
1. 學生父母或監護人須於每年四月十日前,填妥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所屬設
籍學校註冊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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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2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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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市112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