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2年4月20日客會語字第11267003282號函辦理。
二、重申本府同仁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之相關獎勵措施,請依 107年4月19日府授客二字第10730183000號函辦理:
(一)依「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獎 勵通過客語認證之全國公教人員,通過初級認證,嘉獎 1次、中級認證,嘉獎2次、中高級認證,記功1次。惟避 免重複敘獎,通過各級別認證者之敘獎僅以初次通過者 為限,另已通過較高等級者若再通過較低級別,不予敘 獎。
(二)參與客語能力認證者核予補休1日。
三、為加強客語推廣,鼓勵市民踴躍報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提升客語能力,本市依「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 畫,獎勵設籍本市、通過各級客語能力認證,且取得合格 證書之民眾,獎勵標準、申請方式及本市「獎勵通過客語 能力認證」實施計畫,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