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2年6月19日府授社工字第1123100362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獎勵對象如下:
(一)優良志工金鑽獎: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及經其 合法備案之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屬之志工,持續參 與本市志願服務工作滿3年,且服務時數達600小時以 上,未曾得過本獎項,亦無刑事案件紀錄判決確定,且 主動積極以創新服務方法,對提昇志願服務品質及形象 有具體成果者。
(二)優良志工團隊金鑽獎: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及 經其合法備案之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屬之志工團 隊成立滿3年且團員人數達15人以上,投保志工意外保險率達100%,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冊率達100%,具有健全 之組織功能與完備之教育訓練,且在服務績效、團隊精 神、特殊貢獻等項目有顯著績效者。
(三)優良志工家庭金鑽獎:2人以上志工具有血親、姻親或同 居共財親屬關係,均為本市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志 工,並於本市擔任志工皆滿3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皆達600 小時,領有志願服務證及志願服務紀錄冊並有具體服務 優良事蹟者。 三、本案請於112年7月15日(週六)前至本市志工管理整合平 臺(https://cv101.gov.taipei/)填報推薦資料,若所送 資料有誤經本局通知退件,請於接獲退件通知後1週(7 日)內完成補正並重送,逾期視為取消申請。
四、檢附金鑽獎申請操作教學1份,申請操作教學及相關表件電 子檔請至前開志工平臺「最新消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