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2年7月11日師大進字第1121019246號函辦理。
二、重申本府同仁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之相關獎勵措施,請依107年4月19日府授客二字第10730183000號函辦理:
(一)依「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獎勵通過客語認證之全國公教人員,通過初級認證,嘉獎
1次、中級認證,嘉獎2次、中高級認證,記功1次。惟避免重複敘獎,通過各級別認證者之敘獎僅以初次通過者
為限,另已通過較高等級者若再通過較低級別,不予敘獎。
(二)參與客語能力認證者核予補休1日外,並由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
名費,可向任職機關申請補助,申請相關程序,本會將另函發文各機關學校知悉。
三、為加強客語推廣,鼓勵市民踴躍報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提升客語能力,本市依「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
畫,獎勵設籍本市、通過各級客語能力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之民眾,獎勵標準、申請方式及本市「獎勵通過客語
能力認證」實施計畫,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