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本市原住民族教育方案(110- 114年)及本市112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計畫辦 理。
二、為培育本市原住民族語師資,傳承原住民族文化及語言, 本局特訂定旨揭計畫,希透過協同教學及文化傳承活動, 提供未來有意願擔任族語教師者觀摩機會,培養族語教學 能量及促進對族語教學現場之認識,激發其教學動機及意 願。
三、本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申請條件:教學助理須皆具備以下條件
1、大學(含)以上具原住民身分。
2、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或中級。
3、未來具意願至臺北市進行族語教學。
(二)錄取原則:預計錄取7名,依據面試分數進行錄取,另 以通過中高級者優先錄取。
(三)實施方式
1、教學助理每週參與協同教學時間14小時,其中需參與 本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原教中心)辦 理相關原住民族文化課程研習及活動每月至少4小 時。
2、參與計畫完成者,發給認證證書。
(四)補助項目:教學助理鐘點費及保險費。
(五)成果繳交
1、教學助理須繳交每週教學紀錄,並於學期末彙整為成 果報告繳交至原教中心。
2、教學助理須於學期末進行協同教學演示1堂課。
四、如欲申請者,請於即日起至112年9月22日(星期五)前填 寫申請表,並檢附身分證件影本、戶籍謄本影本、族語認 證證書影本,以郵寄方式繳交至本市原教中心(115001臺 北市南港區興南街62號)。
五、若有本案相關問題,請洽本案承辦人,原教中心陳建榮教 師,02-27837697分機1601。
六、檢附本市「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試辦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