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2年10月27日臺教社(四)字第1122404056號函 辦理。
二、本獎項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 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 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 心。
(三)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 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 卓著。
四、本獎項採紙本推薦方式辦理,請推薦單位依推薦類型,填 妥相關表單並檢附佐證資料後,寄送至傳動數位設計印刷 有限公司辦理(地址:110615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 20樓E室)。
五、本案相關推薦規定、表單及資訊可至官網(網址 https://nlaward.moe.edu.tw/)下載運用;相關問題請電 洽服務窗口吳冠廷先生,聯絡電話:02-81010555分機 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