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06年兒童節有獎徵答活動辦法
附件:個人資料蒐集聲明 |
歡迎參加行政院主辦之「106年兒童節有獎徵答」活動,為確保參加者之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條規定告知以下事項: 1.蒐集目的及方式:辦理「106年兒童節有獎徵答」活動相關業務之需求。蒐集方式將透過數位化、電腦、電話、紙本等方式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 2.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識別類(例如:姓名、聯絡電話)、特徵類(例如:就讀學校及班級) 等。 3.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自參加活動起至獎品發放期間。 (2)地區:參加者之個人資料將用於中華民國。 (3)利用對象:主辦單位、獎品透過參加者就讀學校轉發。 (4)利用方式:辨識參加者身分及辦理本項活動相關事項。 4.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參加者就其個人資料得依該法規定行使下列權利,並得以書面方式向行政院申請: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請求刪除。 5.如參加者請求主辦單位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致影響辨識身分時,視為放棄參加。 6.活動過程中,如個人資料不完全時,主辦單位應先限期要求本人補充或更正,如屆期不予補充或更正致使影響得獎資格時,不得歸責於主辦單位。 |
經主辦單位向本人告知上開事項,本人已清楚了解主辦單位蒐集、處理或利用本人所提供之各項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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