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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 - 一般公告 | 2017-03-21 | 人氣:628

行政院106年兒童節有獎徵答活動辦法

 

  • 目的:鼓勵學童透過網路認識行政院及兒童政策。
  • 對象:中華民國公、私立小學就學中之學童。
  • 活動期間: 106327日至410 日。
  • 活動網站:行政院兒童網站「兒童e樂園」,網址:http://kids.ey.gov.tw/
  • 活動方式:以線上答題及抽獎方式進行,步驟如下:
  • 回答問題:參加者透過網路,連結行政院兒童網站有獎徵答活動網頁,同意遵守本活動辦法並接受個人資料蒐集聲明之告知(附件)後回答問題,全部答對者進入下一步驟「填寫聯絡資料」,未全部答對者,可隨時重新填答。已完成正確填答者,不得重複參加。
  • 填寫聯絡資料:
    • 依網頁指示,填寫姓名、聯絡電話、就讀學校、班級(例如:三年甲班、五年二班)等資料。
    • 確認聯絡資料正確性,取得抽獎資格。
  • 抽獎:活動結束後由系統濾除重複參加者,以電腦方式抽出得獎名單。
  • 獎品及發放方式:
  • 獎品:請至活動網站查詢。
  • 發放方式:獎品將透過參加者就讀學校轉發。
  • 注意事項:凡參加者即視同同意遵守本活動辦法並接受個人資料蒐集聲明之告知,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公布補充之。

 

 

附件:個人資料蒐集聲明

歡迎參加行政院主辦之「106年兒童節有獎徵答」活動,為確保參加者之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8條規定告知以下事項:

1.蒐集目的及方式:辦理「106年兒童節有獎徵答」活動相關業務之需求。蒐集方式將透過數位化、電腦、電話、紙本等方式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

2.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識別類(例如:姓名、聯絡電話)、特徵類(例如:就讀學校及班級)

3.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自參加活動起至獎品發放期間。

(2)地區:參加者之個人資料將用於中華民國。

(3)利用對象:主辦單位、獎品透過參加者就讀學校轉發。

(4)利用方式:辨識參加者身分及辦理本項活動相關事項。

4.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參加者就其個人資料得依該法規定行使下列權利,並得以書面方式向行政院申請: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請求刪除。

5.如參加者請求主辦單位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致影響辨識身分時,視為放棄參加。

6.活動過程中,如個人資料不完全時,主辦單位應先限期要求本人補充或更正,如屆期不予補充或更正致使影響得獎資格時,不得歸責於主辦單位。

 

經主辦單位向本人告知上開事項,本人已清楚了解主辦單位蒐集、處理或利用本人所提供之各項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