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賽 體育組 - 一般公告 | 2023-12-12 | 人氣:131

臺北市112學年度教育盃中小學校法式滾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    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7月31日北市教體字第1123071609號函辦理。

二、目    的:提升臺北市中小學校法式滾球水準,促進學生身心健康,享受運動樂

趣,促進校際間滾球球技之交流,養成良好運動習慣之目的。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五、比賽分組

  1. 團體賽:分國小組、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教職員工組。
  2. 個人射擊擲準賽:分國小組、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

六、比賽日期:

  1. 中華民國11312(星期二)16(星期六)
  2. 11312日為個人射擊擲準賽
  3. 11313日為團體賽-國小組
  4. 11314日為團體賽-國中組
  5. 11315日為團體賽-高中組
  6. 11316日為團體賽-教職員組

七、比賽地點:臺北市永春高級中學法式滾球場(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654)

八、參加資格

  1. 學生組:
  1. 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各校112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2. 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
  3. 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連續1年以上之學籍者為限;如原就讀之學校於111學年度係因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則不受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4. 開學日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國民中小學已所屬各縣市政府公佈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
  1. 國小學生組年齡規定:10091()以後出生者為限。
  2. 國高中學生組年齡規定:
  1. 國中組:9691日以後出生者為限。
  2. 高中組:9391日以後出生者為限。
  1. 教職員工組:凡本市各公私立中等學校以下正式編制內之教職員工(含代理教師)及專任運動教練,均可代表其學校參加(惟課外活動指導、增置教師、代課教師、實習教師及工讀生非編制內教職員工,均不視為編制內現職),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報名參加比賽。

九、組隊方式

  1. 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
  2. 團體賽每校各組報名不限隊數,個人射擊賽每校各組報名以四人為限。
  3. 選手不可重複報名同組別他隊參賽,男女不得跨組比賽,每位選手至多參加兩項比賽(團體及個人賽),教練不可兼他校教練。
  4. 團體賽學生組以三對三方式比賽(每人2顆球)。
  5. 團體賽教職員工組以三對三方式比賽(每人2顆球)

十、報名人數:依組隊方式,每隊職員含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

十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1215(星期五) 下午5時截止。(郵寄以郵戳為憑,聯絡箱或親自送達以截止日為限)

十二、報名方式

  1. 請至永春高中首頁(http://www.ycsh.nss.tp.edu.tw/nss/p/index)下載報名表填寫完畢,再將電子檔寄至 chu791104@ycsh.tp.edu.tw(請務必確認信件已寄出,並收到回信;尚未回覆請來電告知)
  2. 報名表需列印並經學校核章,以教育局聯絡箱遞送(231永春高中體育組收)或親自送達,始完成報名程序。
  3. 國小、國中、高中如同單位,請分開填寫報名表。

十三、比賽賽制

  1. 比賽賽制依報名隊數訂定之,如該組隊數不足二隊,則取消該組或併組比賽。
  2. 比賽規則採用國際滾球總會最新法式滾球比賽規則辦理,如需更動規則得依狀況於賽前公佈之。
  3. 若球隊放棄比賽之隊伍,將取消該階段之已賽成績。
  4. 參賽選手務必穿著同款式之隊服,不符規定者,參賽對方應請於賽前向裁判提出,裁判得判定提出抗議球隊先得三分,以03進行比賽,若比賽開始後,不得對服裝提出異議。
  5. 本賽會採計時搶分制(依實際報名隊數調整賽制)

十四、領隊及抽籤會議

  1. 謹訂於中華民國1121222(星期五) 上午10時於永春高中體育組舉行,未出席單位由本校承辦單位代理抽籤。
  2. 凡大會一切相關事宜及比賽規則修訂事項,均於領隊會議時宣布,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獎勵

  1. 學生組參賽及獲勝隊伍比例如下:
  1. 參賽隊(人)數為16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8名。
  2. 參賽隊(人)數為14個或1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7名。
  3. 參賽隊(人)數為12個或13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6名。
  4. 參賽隊(人)數為10個或11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5名。
  5. 參賽隊(人)數為8個或9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4名。
  6. 參賽隊(人)數為6個或7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3名。
  7. 參賽隊(人)數為4個或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2名。
  8. 參賽隊(人)數為1個至3個者,獲得最優級組第1名。
  1. 實際參賽()數僅一個者,不辦理該項()比賽。
  2. 各項團體組比賽前三名頒發錦旗及成績證明;個人組前三名頒發獎牌及成績證明。第四名至第八名頒發成績證明。
  3. 報名選手於團體參賽項目之全部賽程均未出賽者,不予獎勵。
  4. 學生組參賽,優勝隊伍之學校隊職員敘獎額度:榮獲第1名者,指導教師或教練嘉獎21人、領隊、管理各嘉獎1次;第2名,領隊、管理、指導或教練各嘉獎1次;第3名,指導或教練嘉獎11人。
  5. 教師組參賽敘獎額度為:「獲教師組第123名者,領隊、指導教師或教練、管理及參加人員每人核予嘉獎1次,惟每位教師於同一學年度參加各項教育盃教師組比賽,以敘獎1次為原則」辦理。
  6. 為鼓勵各校積極組隊參與比賽,凡各報名參賽且實際出賽學生隊伍之指導教師或教練,擬核予嘉獎11人。
  7. 優勝學校敘獎由承辦學校統一將成績函報教育局,由教育局發函各優勝學校依競賽規程辦理敘獎,優勝學校校長敘獎由教育局另案發布。
  8. ()辦學校敘獎額度:
  1. 承辦學校:校長記功1次,其他有功人員記功11人、嘉獎22人及嘉獎13人。
  2. 協辦學校:校長嘉獎2次,其他有功人員嘉獎22人、嘉獎12人。
  3. 教職員部分請各校依上列額度自行辦理,承辦、協辦學校校長敘獎由教育局另案發布。

十六、成績公告:比賽結束後一週內,承辦學校於網站公告各項比賽成績(含各組團體賽優勝學校),並將各項比賽成績(含附件)發函至教育局,由教育局轉知各校,各校得逕依競賽規程敘獎額度辦理敘獎。

十七、競賽規則

  1. 比賽距離
  1. 團體賽

(1)國小組:48公尺

(2)國中組()以上:610公尺

  1. 個人射擊擲準

(1)國小組:射擊圈前內緣至目標區圓圈前緣距離為4公尺、5公尺、6公尺、7公尺。

(2)國中組()以上:射擊圈前內緣至目標區圓圈前緣距離為6公尺、7公尺、8公尺、9公尺。

  1. 比賽球具:各組不限比賽用球。
  2. 隊伍報到:比賽隊伍第一場比賽前30分鐘,請先至競賽組辦理報到手續。
  3. 球隊出場:競賽組廣播通知比賽後,如某隊所有選手於10分鐘內未到達比賽場地,得由裁判判定該隊該場次失格(積分0分)。如某隊僅有一位選手到場,可由該位選手下場與對方比賽,若其他選手中途到場,得於次一局開始,參與後續比賽。
  4. 比賽開始後每一局開始之判定,依前一局擲出最後一顆球後場上所有球為靜止狀態定。
  5. 異議之提出
  1. 比賽中任一隊之隊員,均可向裁判提出異議、裁決或丈量等請求。
  2. 裁判於巡場時,發現犯規行為,可立即判決(裁判得予沒收場上或將投擲之球,如情節嚴重,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若未能立即發現犯規行為時,對手得向裁判提出,若犯規者承認犯規行為時,得由裁判立即判決;若雙方仍有爭議,可請求裁判持續監督該場比賽。
  1. 丟擲Jack採新規則,A隊僅有一次擲Jack機會,如未成功丟擲Jack,則由B隊將Jack放置於合法區內任一位置,但仍由A隊擲第一顆滾球。
  2. 開賽後不可任意進行場地修補(僅可於己方進攻時,填平場上任一球所留下之凹洞)。
  3. 對戰雙方應留意相關站立之正確位置。
  4. 擲球時,腳觸及擲球圈、腳離地或球未落地前,擲球者身體任何一部分觸及投擲圈外物體,裁判有權判定已擲出之球,不予計分。
  5. 擲球間隔時間依比賽時間調整(50分鐘則為50秒,但不少於40秒,依此類推),自上一顆球停止後開始計算。如遇特殊情況,可於己方進攻時,請求裁判暫停比賽。
  6. 選手如已進入擲球圈,滾球意外掉落地面,視為完成擲球。
  7. 每顆球擲出後,選手均應於場中做上標記,否則若被誤觸,將無法置回原處。每局結束時,若拾起尚未經雙方確認得分之球(而該球又無在場中做上標記時),該球判定為死球。爲避免爭議,擲球圈、Jack均應做好標記。
  8. 比賽進行期間,非比賽球員均應退出死球線外,若有影響比賽之事實時,裁判有權給予警告或強制驅離違規者。
  9. Jack若被擊中而滾出界外,便是死球。比賽中,若Jack為死球,有以下三種選擇:
  1. 如果對戰雙方都已將球全部擲出,則本局為和局。
  2. 如果有隊伍還有球尚未擲出,則該隊未擲出的球數為得分數。
  3. 如果對戰雙方均有球未擲出,則本局為和局。
  4. 任何球擲出界外,均為無效球,但壓在死球線上是有效的(由球的正上方觀察)。
  5. 丈量分數應由擲球隊任一隊員執行,對隊對結果有異議時,對隊可再行丈量確認。
  6. 雙方的球同距時,由造成同距之隊伍先擲球,如未改變現況,再由另一隊擲球。

 

十八、注意事項

  1. 若因賽程需要或天候影響,大會得調整比賽場地或更改賽程,不得異議。
  2. 選手請穿著運動鞋及適合運動之服裝出賽。
  3. 比賽期間請各隊自行準備Jack及球具。
  4. 各隊教練與選手請依賽程表,隨時注意比賽時間準時出賽,並攜帶相關證件備查
  5. 選手資格如有不符規定、冒名頂替者,立即停止該隊比賽,所有已賽之成績(含相關隊伍)不予計算。
  6. 比賽期間如有發生疑議或糾紛等事情時,請通報大會處理。
  7. 比賽進行中如有不服裁判判決時,得由其教練或隊長向大會以書面並繳交新臺幣5,000元保證金,提出申訴,但仍需進行比賽,申訴結果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否則以棄權論。
  8. 比賽期間請各隊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比賽場地不提供停車位。
  9. 各參賽隊伍如有借用練習球具之需求,敬請電洽永春高中校體育組。
  10. 參賽學生之身體狀況請家長協助評估,認可能參加劇烈運動競賽者,簽具選手個人切結書留存學校備查,方可報名參賽。

十九、賽會相關防疫注意事項

  • 本賽事進行中,將隨時遵照中央規定配合相關防疫規定,並視疫情及各項比賽的實際情況,進行滾動式修正調整。
  • 賽會倘適逢傳染病疫情(例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各參賽學校及選手均配合大會所制定之相關防疫措施,違反者取消參賽資格。

二十、其他相關事宜請逕上競賽承辦學校網頁,若有最新訊息將於網頁隨時更新。

二十一、本競賽規程報請教育局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如本校要報名之學生請於12/14(四)前與體育組長聯絡2932387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