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3年1月24日客會語字第1136700015號函 辦理。
二、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踴 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提升公事客語服務能量,客家委員 會依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定旨揭計畫,實施對象為各直 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 人員、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 不含臨時人員。
三、請依來函說明二,於本年度申請期限內,由各申請單位彙 整所屬(轄)軍公教警人員申請資料,檢具「補助經費領請 領清冊」及收據,分2梯次逕向客家委員會提出申請。相關申請方式請詳見旨揭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