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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助就讀臺北市中小學家境清寒學生,提供生活費、 學費補助及急難救助金,期使受認助清寒學生能順利完成學業,請學生家長依申請表(附件一)「填寫說明」填妥申 請表,並將學生暨家長手機、e-mail信箱填入,3/26(五)繳交學校承辦人(註冊組)檢核無誤送請校長核章。